2007年4月16日 星期一

作業6-3

6-3
一 何謂葛拉索機構及非葛拉索機構?
在一四連桿當中,令四桿的桿長為
g:最長桿的長度
s:最短桿的長度
p,q:中間長度之兩桿的長度

則當s+g<p+q時,為葛拉索第一類型
s+g>p+q,為葛拉索第二類型
s+g=p+q,為葛拉索第三類型

其中第一類型又稱為葛拉索機構,根據接地桿的不同可以有下列情況:
1當鄰近最短桿之桿為接地桿時,屬於曲柄搖桿型
2若最短桿為接地桿時,則屬於雙曲柄型
3若與最短桿為相對應桿之桿為接地桿時,則屬於雙搖桿機構

第二類型則稱為非葛拉索型機構,所有活動連桿均屬搖桿

第三類型則為葛拉索機構的特殊型,稱為中立連桿組或暫態連桿組,其有個變換點,其運動是否向前或往後,成為不可預測的情況


二 假設有三組四連桿,設第一桿為固定桿,各桿長度分別如下:
1. 第一組:桿1-桿4分別為7,4,6,5cm
2. 第二組:桿1-桿4分別為8,3.6,5.1,4.1cm
3. 第三組:桿1-桿4分別為5.4,3.1,6.6,4.7cm

• 試問各組應屬何種機構?其迴轉情況會如何?
• 試用grashof()函數檢驗上述三組的連桿組合。
• 上述三組連桿若要成為葛拉索機構,則應如何改善?


第一組
s+g=7+4=11
p+q=6+5=11
s+g=p+q
其為葛拉索機構的特殊型,有一變換點,其搖桿的運動不可預測
因為是以鄰近最短桿之桿為接地桿(7),故為曲柄搖桿機構
當較短的側桿旋轉時,另一側桿會行擺動

第二組則是
s+g=8+3.6=11.6
p+q=5.1+4.1=9.2
s+g>p+q
其為非葛拉索機構
所有活動連桿均屬搖桿,任何桿均無法產生完整的迴轉運動

第三組則是
s+g=6.6+3.1=9.7
p+q=4.7+5.4=10.1
s+g<p+q
其為葛拉索機構
因為是以鄰近最短桿之桿為接地桿(5.4),故為曲柄搖桿機構
當較短的側桿旋轉時,另一側桿會行擺動


檢驗如下

>> granshof(7,[7,4,6,5])
link =
4 5 6 7
ans =
crank-Rocker linkage


>> granshof(8,[8,3.6,5.1,4.1])
link =
3.6000 4.1000 5.1000 8.0000
ans =
Non-granshof linkage


>> granshof(5.4,[5.4,3.1,6.6,4.7])
link =
3.1000 4.7000 5.4000 6.6000
ans =
crank-Rocker linkage

若要將上述非葛拉索機構便成葛拉索機構,可以將最長桿的長度增大,或是將最短桿的長度增大(但是注意不可以比中間長度兩桿長),使得s+g<p+q,則連桿組即可成為葛拉索機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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